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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河源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已经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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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医疗保障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市局源城分局,市医保管理中心:现将《河源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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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和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长效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住建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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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工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要求,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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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源市直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河源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有关规定,现对经初审的何海明等2户申请市直住房保障家庭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17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反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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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选聘河源市级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拟聘任的7名市级看守所特约监督员进行公示(按姓名笔画顺序)。公示期为5天,自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2日。公示期内,如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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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未报将被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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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工作部署,河源市审计局采取市县联动的方式,对市本级及源城区、和平县、龙川县2020年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审计重点关注了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家、省出台的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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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工作部署,河源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2021年第四季度政策跟踪审计省定专题—中心城区公厕建设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了我市中心城区公厕完善制度和规划、建设和维修管理、保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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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河源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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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河源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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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河源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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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河源市人民政府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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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河源市人民政府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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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河源市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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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公布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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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河源市金融工作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内容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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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建办厅〔2019〕7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省府令第181号)及《河源市直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河源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有关规定,现对通过市直公共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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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1年省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拨付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6号)精神,2021年省级财政分配我市兴源综合市场等41个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共136900元(详见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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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乐游河源”的部署要求,河源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开展了“乐游河源·游客喜爱的文旅榜单”系列征集活动。经县区推荐、网络投票和综合评审,拟将万绿湖景区等15家旅游景区和杨家小院民宿等12家民宿公布为“乐游河源·游客喜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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