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源市联合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广东-河源

    一、修订背景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受新冠疫情影响,当下科技型中小企业面对多重压力,现行风险金管理办法难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难以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为进一步落实我市金融服务助企纾困

  • 《关于进一步规范河源市矿产资源管理的工作意见》解读

    广东-河源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促进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持续向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

  • 《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解读

    广东-河源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促进医疗保障制度法定化、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支持配合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关

  • 关于取消62项证明事项的通知

    广东-河源

    各县区编办、司法局、发改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积金管理中心、总工会、卫生计生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残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有关措施及分工方案

  • 河源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河源市婚姻登记“全城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河源

    各县区民政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为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39号)要求,定于2021年6月21日开始全市实施婚姻登记“全城通办”。现将《河源市

  •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河源市部分乡镇定点招聘会的通知

    广东-河源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乡镇: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市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就业就是最大民生的理念,充分发挥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的职能作用,致力于解决我市各类企业用工和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

  •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河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6日河源市创建“四好

  •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广东-河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局)

  •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网建设的意见

    广东-河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电网建设步伐,解决电网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构建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体系,顺利完成“十四五”电网建设任务,根据《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河源市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河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扶贫工作局、市医保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河源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广东-河源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直属各分局: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市局制定了《2023年河源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市局食品生产科联系。联系人及9809。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于印发《河源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河源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河源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已经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4月15日

  • 关于印发《河源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河源

    各县医疗保障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市局源城分局,市医保管理中心:现将《河源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长效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广东-河源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和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长效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住建局反映。

  •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广东-河源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工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要求,对标

  • 关于何海明等2户家庭申请市直住房保障的公示

    广东-河源

    根据《河源市直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河源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有关规定,现对经初审的何海明等2户申请市直住房保障家庭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17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反映,反

  • 关于对河源市市级看守所特约监督员拟聘任人员进行公示的通告

    广东-河源

    根据《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选聘河源市级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拟聘任的7名市级看守所特约监督员进行公示(按姓名笔画顺序)。公示期为5天,自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2日。公示期内,如对公

  •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报告的公告

    广东-河源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未报将被列入

  • 河源市2021年第一季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报告

    广东-河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工作部署,河源市审计局采取市县联动的方式,对市本级及源城区、和平县、龙川县2020年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审计重点关注了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家、省出台的就

  • 河源市2021年第四季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报告

    广东-河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工作部署,河源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2021年第四季度政策跟踪审计省定专题—中心城区公厕建设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了我市中心城区公厕完善制度和规划、建设和维修管理、保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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