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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依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促进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持续向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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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依据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促进医疗保障制度法定化、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支持配合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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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依据养老托育直接服务“一老一小”,关系老年人幸福晚年和儿童健康成长,关系每一个家庭和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集中体现,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关键举措,是养老托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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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今年3月,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号),要求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使人民群众的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并要求各地市出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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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为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实现裁量基准统一,我局制定了《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市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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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源城区科学技术局、江东新区经济促进局: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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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要依托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流程、账号开设、信息变更、关停注销。要及时清理或关停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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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人民政府2017年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河源市人民政府2017年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已经七届2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请严格按照执行。未列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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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数字政府基础能力均衡化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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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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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4号)有关规定,比照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河府函〔2018〕310号),市人民政府确定了我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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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有关规定,比照我市2017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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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人民政府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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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部署要求,市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二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季度,对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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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部署要求,市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2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对照国务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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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河源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6月6日河源市“房地一体”农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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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日河源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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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持续推动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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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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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推进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河源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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