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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是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对提升我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具有重大意义。一、出台背景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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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名人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委、政府,市直和中央、省驻河源副处以上各单位:《河源市名人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河源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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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国务院拟于10月中下旬组织开展第七次大督查,派出督查组赴广东省进行实地督查。欢迎广大群众登录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小程序(小程序码如下),重点围绕稳就业保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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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市“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河源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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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幸福和谐美丽河源提供有力保障。二、主要内容(一)生态环境规划制度规定将市级组织开展的水、大气、土壤及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生态环境规划、实施方案、政策制定,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县(区)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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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科学发展,开创新局面,促进社会和谐提供重要保障。目前,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河源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自助查询机、市民之窗、支付宝、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粤省事小程序等渠道查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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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于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7月14日,通过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河源市节约能源“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在征集时间段未收到任何意见反馈。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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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定了规范性文件《河源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定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以及《河源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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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编办、司法局、发改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积金管理中心、总工会、卫生计生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残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有关措施及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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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民政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为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39号)要求,定于2021年6月21日开始全市实施婚姻登记“全城通办”。现将《河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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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6日河源市创建“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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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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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电网建设步伐,解决电网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构建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体系,顺利完成“十四五”电网建设任务,根据《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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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扶贫工作局、市医保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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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直属各分局: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工作,市局制定了《2023年河源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市局食品生产科联系。联系人及9809。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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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河源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已经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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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医疗保障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市局源城分局,市医保管理中心:现将《河源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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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和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长效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住建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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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工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要求,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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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源市直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河源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有关规定,现对经初审的何海明等2户申请市直住房保障家庭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17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反映,反
广东-河源-东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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