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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2007〕144号印发河源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和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河源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和听证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源市人民政府2007年12月17日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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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函〔2021〕25号市市场监管局:你局《关于建立河源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河市监〔2021〕48号)收悉。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的河源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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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函〔2022〕67号市市场监管局:你局《关于建立河源市计量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河市监〔2022〕172号)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市政府同意建立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的河源市计量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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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函〔2024〕35号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19日河源市基本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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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公积〔2016〕66号关于印发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科室:现将《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6年11月22日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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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市监罚字[2021]第9-21号当事人:广东蓝天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13户有限公司(名单附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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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委办[2006]号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河委办[2006]号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和中央、省驻河源副处以上单位:《河源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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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29日河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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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备注1典当行经营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动产抵押业务;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典当行进行对外投资业务。典当行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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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高新区投资促进局,河源供电局:现将《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8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5月6日附件-关于居民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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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高新区投资促进局、国土规划建设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市区各物业服务企业:为完善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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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民政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河府〔2021〕71号)和《河源市民政局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河民〔2018〕105号)精神,经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意见,并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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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女联合会,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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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要规范日常监管体系,加强实时监控,对于无力保障的自建栏目要及时优化调整,避免出现信息不更新、链接不可用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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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各供水企业:《河源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业经七届8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河源市水务局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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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业经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河源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28日河源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2年将迎来党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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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业经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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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业经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和实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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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业经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和实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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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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