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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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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促进城市供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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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高新区投资促进局,河源供电局:现将《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8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5月6日附件-关于居民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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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高新区投资促进局、国土规划建设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市区各物业服务企业:为完善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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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民政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河府〔2021〕71号)和《河源市民政局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河民〔2018〕105号)精神,经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意见,并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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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女联合会,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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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要规范日常监管体系,加强实时监控,对于无力保障的自建栏目要及时优化调整,避免出现信息不更新、链接不可用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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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各供水企业:《河源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业经七届8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河源市水务局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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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业经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河源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28日河源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2年将迎来党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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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业经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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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业经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和实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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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业经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和实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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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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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9日河源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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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清理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1日河源市清理盘活闲置资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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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人民政府2018年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河源市人民政府2018年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已经七届4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请严格按照执行。未列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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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依法落实好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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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6〕64号)有关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提高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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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1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2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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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部署要求,市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对照国务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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