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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粤府〔2016〕127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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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公布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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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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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部署要求,市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对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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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部署要求,市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2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对照国务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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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部署要求,市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2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对照国务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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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11日河源市深化农村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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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推进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9日河源市推进农村科技特派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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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政府系统2024年省、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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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河源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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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持续优化市高新区经济发展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扩大市高新区管委会管理自主权,根据《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授予江东新区、市高新区相关市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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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推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我市行政管理领域中使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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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我市专门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河源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专门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全市专门教育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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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基层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完整及时,更好发挥统计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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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以下简称“征地社保”)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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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我市新时代水土保持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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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推进江东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源江东新区建设和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河委发〔2014〕9号)、《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授予江东新区、市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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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河源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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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河源市人民政府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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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河源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河源市人民政府2020年2月27日河源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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