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部署要求,市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对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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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部署要求,市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2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对照国务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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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推进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9日河源市推进农村科技特派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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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政府系统2024年省、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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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河源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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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持续优化市高新区经济发展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扩大市高新区管委会管理自主权,根据《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授予江东新区、市高新区相关市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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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我市专门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河源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专门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全市专门教育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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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以下简称“征地社保”)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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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我市新时代水土保持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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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推进江东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源江东新区建设和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河委发〔2014〕9号)、《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授予江东新区、市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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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河源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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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河源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河源市人民政府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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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河源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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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河源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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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河源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河源市人民政府2020年5月21日河源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我市2020年政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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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河源市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河源市人民政府2021年5月20日河源市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2021年,市政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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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河源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河源市人民政府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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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修订后的《河源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河源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河府〔2012〕115号)同时废止。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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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省政府令第8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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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专门教育工作的组织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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