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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为推进财税与经济协调发展,解决涉财税源数据资源条块分割、“信息孤岛”等问题,促进涉财税源数据资源深度开发利用,提高政府财税治理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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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省政府令第8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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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教育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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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根据《河源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河府办〔2016〕21号)要求,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政府2021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情况进行了考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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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促进消费提档升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5日河源市2022年促进消费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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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妇联、市税务局: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卫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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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行评代表:今天,市纠风办召开市财政局行风评议“回头看”活动评议大会。借此机会,我代表市财政局党组和全体干部职工向关心、重视、支持财政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各位行评代表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从2004年起,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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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企事业单位:经市司法局审查同意,现将《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本清单自202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2027年11月30日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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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高新区投资促进局、国土规划建设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市区各物业服务企业:为完善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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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巡网读网制度,及时对链接可用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巡检,避免出现网站无法访问、栏目空白、栏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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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支队等单位,部分部门有反馈意见,大部分无修改意见,已根据反馈情况做出了部分修改。意见及采纳情况见《河源市既有住宅增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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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19日河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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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依法落实好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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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河源市自然资源领域市级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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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部署要求,市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2年第二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对照国务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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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鉴于相关人员变动,市政府决定对部分由市长作组长、总指挥、总召集人的市直议事协调机构领导成员予以调整或撤销机构,具体如下:一、调整的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后的议事协调机构领导成员如下:(一)市推进政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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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2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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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大病保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反映。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4日河源市大病保险实施细则为切实减轻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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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局反映。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2日河源市加快推进分级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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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们反映。河源市教育局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河源市财政局河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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